97年報稅問題~很急 拜託了!
父母親均已過世 現與妹妹租屋同住 (租金超過十二萬)妹妹去年未滿二十歲 為在學大學生 (有學生證跟學費繳納收據)我們兩人均有所得均未婚 自己薪資所得:310200 利息所得:34538妹妹薪資所得:310200 利息所得:10642自己的保費支出:24000 捐贈財團法人台北市艨舺龍山寺:10000元(非點光明燈之費用
上面是寫油香款 這樣能扺稅嗎?)妹妹的保費支出:23012 捐贈財團法人台北市艨舺龍山寺:10000元(非點光明燈之費用
上面是寫油香款 這樣能扺稅嗎?)有問過國稅局人員
確定是要連妹妹一起申報 但不清楚教育學費那部份算法??用了國稅局試算軟體
不確定結果是否正確??算自己一人的結果沒問題
不知怎一起算妹妹的??不知該用一般還是列舉??煩請報稅達人幫忙計算 需要詳細計算過程喔!非常感謝
1.因妹妹未滿20歲
不能單獨申報
所以須由版大申報扶養
即版大在申報綜所稅時
應將妹妹的基本資料填在申報書之扶養親屬欄。
2.版大應採列舉扣除額申報較划算
試算如下:綜合所得總額665
580(版大薪資310
200 版大利息34
538 妹妹薪資310
200 妹妹利息10
642)減免稅額154
000(=77
000*2人)減列舉扣除額164
000(租金申報上限120
000 版大保費24
000 捐贈20
000)減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0
000(=100
000*2)減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45
180(34
538 10
642)=綜合所得淨額102
400*綜所稅率6%=應納稅額6
144減扣繳稅額(以扣繳憑單內之扣繳稅額為準)=應補(退)稅額?如果版大和妹妹都未預繳所得稅
則應補繳綜所稅金為6
144元。
如果版大和妹妹有預繳所得稅
則可再抵減目前試算出之應納稅額。
(1)捐獻油香款可申報捐贈!
(2)妹妹的保費版大不能申報
因保費有限制只能申報受扶養之直系親屬
因妹妹屬旁系親屬非直系親屬
所以版大不能申報!
(3)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須由父母申報扶養子女
且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者
才可申報!
關於這項特別扣除額
版大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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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2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53005659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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