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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報稅問題~很急 拜託了!

父母親均已過世 現與妹妹租屋同住 (租金超過十二萬)妹妹去年未滿二十歲 為在學大學生 (有學生證跟學費繳納收據)我們兩人均有所得均未婚 自己薪資所得:310200 利息所得:34538妹妹薪資所得:310200 利息所得:10642自己的保費支出:24000 捐贈財團法人台北市艨舺龍山寺:10000元(非點光明燈之費用

上面是寫油香款 這樣能扺稅嗎?)妹妹的保費支出:23012 捐贈財團法人台北市艨舺龍山寺:10000元(非點光明燈之費用

上面是寫油香款 這樣能扺稅嗎?)有問過國稅局人員

確定是要連妹妹一起申報 但不清楚教育學費那部份算法??用了國稅局試算軟體

不確定結果是否正確??算自己一人的結果沒問題

不知怎一起算妹妹的??不知該用一般還是列舉??煩請報稅達人幫忙計算 需要詳細計算過程喔!非常感謝
1.因妹妹未滿20歲

不能單獨申報

所以須由版大申報扶養

即版大在申報綜所稅時

應將妹妹的基本資料填在申報書之扶養親屬欄。

2.版大應採列舉扣除額申報較划算

試算如下:綜合所得總額665

580(版大薪資310

200 版大利息34

538 妹妹薪資310

200 妹妹利息10

642)減免稅額154

000(=77

000*2人)減列舉扣除額164

000(租金申報上限120

000 版大保費24

000 捐贈20

000)減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0

000(=100

000*2)減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45

180(34

538 10

642)=綜合所得淨額102

400*綜所稅率6%=應納稅額6

144減扣繳稅額(以扣繳憑單內之扣繳稅額為準)=應補(退)稅額?如果版大和妹妹都未預繳所得稅

則應補繳綜所稅金為6

144元。

如果版大和妹妹有預繳所得稅

則可再抵減目前試算出之應納稅額。

(1)捐獻油香款可申報捐贈!

(2)妹妹的保費版大不能申報

因保費有限制只能申報受扶養之直系親屬

因妹妹屬旁系親屬非直系親屬

所以版大不能申報!

(3)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須由父母申報扶養子女

且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者

才可申報!

關於這項特別扣除額

版大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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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53005659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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