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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列舉扣除額的問題

可否幫我試算一下用列舉扣除額的話

我應該要再另外繳多少錢呢? 所得總額523216免稅額82000特別扣除額104000 健 勞保13944利息10628房屋貸款利息53251 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829我不確定列舉部分是否還有其他可以列的有漏的部分請提供我做參考謝謝囉~
(一)你的列舉扣除額

目前只有勞健保13944 房屋貸款利息53251=67195元

少於標準扣除額76000元

建議直接使用標準扣除額比較划算。

(二)幫你試算稅額:薪資所得總額523216 利息所得10628--個人免稅額82000--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4000--金融利息特別扣除額10628--標準扣除額76000元=淨所得261216元

應繳稅額=淨所得261216*5%--可扣抵稅額829=12231元。

(三)可以列舉申報扣除額的單據

較常見的有:1.醫療收據、2.捐贈收據、3.保險費用〈限人身保險費

每個人上限24

000元〉、4.健保費用〈獨立在其他人身保險費上限24

000元之外〉、5.房租費用〈上限12萬元〉、6.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上限30萬元

但第5項跟第6項只能擇一〉上述合計如果少於標準扣除額〈單身76000元〉

就直接使用標準扣除額比較划算

而且不需要檢附單據!


今年國稅局會先試算給你做參考~~你只要在這幾天注意信箱有沒有國稅局寄給你的試算所得稅單信件~
綜合所得稅的基本計算式為:綜合所得總額-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二者取大者】-特別扣除額=綜合所得淨額綜合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應納稅額-扣繳稅額-可扣抵稅額=應補繳/(退)稅額一、綜合所得總額由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的10類所得合計:$533

844  第一類:營利所得:$0  第二類:執行業務所得:$0  第三類:薪資所得:$523

216(假設全為薪資所得且為扣繳憑單上的給付總額)  第四類:利息所得:$10

628  第五類: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0  第六類: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0  第七類:財產交易所得:$0  第八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0  第九類:退職所得:$0  第十類:其他所得:$0二、免稅額:$82

000(由於未提及婚姻及扶養狀況

故假設只有你一人)三、(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二者取大者:$76

000 (一)標準扣除額:$76

000 (二)列舉扣除額(所得稅法第1項第2款第2目):$56

567(低於標準扣除額)    1.捐贈:$0    2.保險費:$13

944(雖然你未將勞健保分開提供

但由於沒有超過限額

故可全數認定)。

     (1)非健保之人身保險費:勞保屬此項

上限$24

000。

     (2)健保費:無上限。

    3.醫藥及生育費:$0(可以找看看有沒有留99年度看病之收據)    4.災害損失:$0    5.購屋借款利息:$42

623(發生數$53

251

未超過上限30萬元

但依規定”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

其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

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

而你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為$10

628

故$53

251-$10

628=$42

623)    6.房屋租金支出:$0(購屋借款利息與房屋租金支出只能擇一申報)三、特別扣除額(所得稅法第1項第2款第3目):$114

628  1.財產交易損失:$0  2.薪資所得特別扣除:$104

000  3.儲蓄投資特別扣除:$10

628  4.身心障礙特別扣除:$0  5.教育學費特別扣除:$0四、試算如下:薪資所得         523

216利息所得          10

628---------------------綜合所得總額       533

844減:免稅額       ( 82

000)  標準扣除額     ( 76

000)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104

000)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 10

628)---------------------綜合所得淨額       261

216X稅率                5%減:累進差額      (      0)---------------------應納稅額          13

060減:扣繳稅額      (    829)---------------------應補繳稅額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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