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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斡旋金合約與買屋方面的問題
關於斡旋金的合約問題我是買方有幾個小問題想問1假設我同時看中意兩間房子我只會買其中一間是兩間不同仲介的合約該如何下斡旋呢是同時間一起簽約呢或是怎麼處理最妥當呢2斡旋金可以用現金、支票、或本票有否差別呢那種最有保障3爬了些文說是在賣方未簽收斡旋金前
買方還是可以主張不買所謂賣方未簽收這個時間點如何確認4我是先賣房再買房的因目前的房子合約上是在這個月底交屋但尚未找到合適的新屋買方要求依合約時間完成交屋在合約上有否變通的方式可以延後交屋的方式呢5關於青年首購聽說有20年免利息的200萬貸款是那種呢資格需那些規定
1.你如果兩家一起簽的話到時兩家的賣方都同意出售而你又不買會被沒收斡旋金喔也可以用要約書的方式仲介如果沒告訴你的話他們就違反規定了出價賣不賣不用多久就能知道所以簽斡旋書不要太久三天就夠第一間不成換第二間2.其實都一樣重點是收據沒談成仲介就要還你的不想沒談成前帯一堆現金跑來跑去就開票吧3.日期會寫如果賣方簽了同意出售的話仲介會馬上通知你哪時簽約4.延後交屋到時買方說你違約要解除契約賠償的話就大條了不然你就跟買方直接簽租賃契約看對方願不願意但是房屋點交書面資料要留存表示你房屋交給他了是他再租給你5.內政部營建署網站參考看看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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