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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補助問題
想請問懂這方面補助問題的大大 為小弟解答一下我的同居人女性55年次 離婚 育有兩子 監護權皆歸前夫 小孩與前夫同住我的戶口也並非與同居人在一起我們目前住的房子是同居人幾年前貸款買的 目前戶內總人數只有她一人目前市價大概230萬左右 同居人現金存款0 領有重度殘障手冊中我去年為她伸請低收入戶 於民國100年1月1日正式通過目前每月低收加重殘共補助7000(3000 4000)一: 我比較有疑問的是 以我同居人的情況 每月只能伸請7000元的補助嗎??因為有一位跟我同居人一樣的視障同胞跟我講 因為我同居人名下有房子的關希 所以每月只能領7000 如果名下沒有房子的話 可以補助更多 請問真的是這樣嗎??二: 如果我把房子過戶到我名下 以我同居人的情況 動產不動產 現金存款都0 的情況下 每月可以補助多少??三:因為我之前有去公所詢問 像我同居人是以前貸款買的 是否可以伸請房屋租金補助 公所人員是跟我說不行 因為她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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