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10
底薪只有10710算違法嗎?
我目前在一家很大的公司做作業員(不方便說公司名字)底薪打10710 加津貼(約4800) 及績效(約5000)才有二萬。
不過加費倒是用全部去算(就是二萬)。
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10710加4800是15510
不符合最低基本工資績效為費用類
不能當做固定薪資所以看起來是違法的。
但是如果他是用時薪制
有可能不違法
所以你必需了解一下你一個月的總工作時數
如果換算下來超過95就不違法
很多公司都是用好像是月薪制的時薪制來算員工的薪水。
另外
如果確定你是時薪制
(好像)就不能使用上班打卡制
下班責任制
這一招。
參考資料
有問題可以打去勞工局問
應該要看一天工作時間多長吧?然後有沒有放假之類的我只知道有規定工讀生的時薪 一小時最低95元如果你算出來更低!! 那就怪怪的了....
最低薪資17280$如果你一個月薪水領不到那麼多那就有問題了但是哩哩摳摳加起來20000多就不會不合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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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0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91305083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