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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的顧主~如何反制?

  在朋友介紹的台中某知名安親課輔擔任國小安親課輔老師 (被強迫)兼國中課輔老師(薪水沒調)做了快兩年  我在除夕前一天突然被顧主告知 不適任 請我另外去找工作 我反問他假設我找到工作是否要15~30天前告知 他回答不用而且他已經有找到適合的人選接替我的工作 若是我找到工作可以馬上離職 他自己可以接替我的工作 之後2/27找到新工作被通知須3/1上班 我便在下班前告訴顧主做到月底 也就是做到   2/27 因為 2/28公司放假 他卻怪罪我沒事先告知他 我向他解釋 他也沒再說什麼  沒想到3/10領薪水 卻莫名其妙被扣半薪 我打電話尋問 顧主卻說我違反員工手則 離職須提前30天告知 反而說是我自己要離職 讓他臨時找不到課輔老師 沒有交接工作 說些可笑的罪名冠加在我頭上  註:從未見過公司有員工手則 更別說我有簽訂員工條款     最後還一副理直氣壯的說看在我朋友的面子上會把錢補給我 扣我半薪是要給我一個教訓 自己也曾任老師 講話竟如此大言不慚 真真氣死人 他並且告訴學生家長 說我家有事 臨時才告知他離職 讓他也很錯手不及 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我 聽同事說顧主並不打算另請課輔老師 現在只有兩個課輔老師帶6個年級的學生 和國中課輔的學生 約60個 教育品質嚴重降低 顧主卻種是在家長面前把話講的很好聽 實際上卻不然 心裡還是想 能省則省 追求最大的利益問1:公司沒有勞健保(員工人數5人)如何申訴之前沒有幫我加保的事?寫申訴信嗎 怎麼寫?問2:我該接受顧主補給我的錢嗎?問3:該向那些單位申訴?他們會如何處理?處理要多久?問4:如何反制他的惡劣行為?希望大家給我意見 謝謝 
問1:公司沒有勞健保(員工人數5人)如何申訴之前沒有幫我加保的事?寫申訴信嗎?怎麼寫?(1)公司之前未依規定為您投保勞健保

您可以分別向勞保局及健保局申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地址:10013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4號�電話代表號:(02)2396-1266

申訴事項分機代表號3666。

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10634信義路三段140號申訴專線:0800-212369、0800-030598 傳真:02-27025834 (2)申訴沒有規定一定要用什麼方式

打電話也可以(受理機關會登載在電話紀錄簿)

其他包括口頭、書信、電子郵件及傳真等。

(3)如果寫申訴信

以下範例謹提供參考使用:申訴書(範例)�� �����������00年00月00日一、申� 訴� 人:000�性別:0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  通訊地址:00市00區00路00號日間聯絡電話:00-00000000行動電話:0900-000000  工作年資:00年00月00日至00年00月00日 擔任職務:00二、公司名稱:○○股份有限公司 �行 業 別:000�員工人數 :00人地�� 址:00市00區00路00號������� 聯絡電話:00-00000000行動電話:0900-000000�� ���������������������三、申訴事項:□工資 □休假 □例假 □特別休假 □產假及產假工資 □加班費 □資遣費 □退休金 □職業災害補償□回復工作權� □回復原職務(工作) □服務證明書□離職證明���□預告期間工資 ■其他(勞保、健保)������� 申訴請求:四、案情說明:申訴人(簽章):000問2:我該接受雇主補給我的錢嗎?  因為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且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分別為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六條之強制及禁止規定

雇主不得以違反員工手則、離職須提前30天告知、說您自己要離職讓他臨時找不到課輔老師、沒有交接工作及扣您半薪是要給您一個教訓等任何理由

扣發您應得之工資

否則

自始無效

且應負行政罰鍰及刑事責任

因此

您該接受雇主補給您的錢。

問3:該向那些單位申訴?他們會如何處理?處理要多久?(1)勞健保事項如上所述

請分別向勞保局及健保局申訴。

(2)該公司扣發您一半工資

您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向當地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地址:台中市自由路2段53號2樓 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3303、04-2229-6049~50 傳真:04-2229-6048)或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區勞工檢查所申訴(地址:台中市黎明路二段501號7樓

電話:04-22550633傳真:04-22550635)

請求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限期命令該公司給付

屆期如仍未給付

主管機關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條規定

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折合新台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3)有關該公司現在只有兩個課輔老師帶6個年級的學生和國中課輔的學生約60個

教育品質嚴重降低問題

可向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地址:400-45 臺中市自由路2段53號6樓 位置圖 電話:04-22289111)申訴。

(4)按人民陳情案件以一般公文普通件處理期限處理

未能依限於六日內辦結者

應該經主管核准

並至遲於十五日內辦結。

未能於十五日內辦結者

應簽請機關首長核准延長

延長以十五日為限

並應將延長理由以書面告知您。

問4:如何反制他的惡劣行為?    本件您公司雇主違法惡劣行為

如經申訴查明屬實

會受到下列制裁:(1)未依規定為您投保勞健保

主管機關得按照公司應該負擔的保險費金額

分別處以二倍罰鍰。

(2)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所稱「預扣勞工工資」

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

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

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主管機關可以對公司及雇主分別處以罰鍰(勞基法第79條)或移送法辦(勞基法第78條)。

參考資料 曾任法制及勞工行政工作
您好!

建議您

要玩就玩大一點

如果你所說ㄉ都是有證據ㄉ

有證人ㄉ

就可以向某水果日報爆料

每天ㄉ報紙裡都有他們ㄉ電話

因為我覺ㄉ什麼檢舉  申訴  好像沒什麼用

上報好像比較有用ㄝ~~
問題一 三 都是去勞工局吧問題二 收阿 那是你應得的 為什麼不收你不收 他也把話說的男聽了你收了 他話也不會好聽到哪去呀問題四 這個簡單囉水果日報 這種東西 對這些東西很有興趣的你可以發稿說 為了賺錢 不顧品質惡劣雇主 之類的加油吧 我討厭惡劣的老闆 ˊˇˋ虧你能做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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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3140135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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