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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留抵情形

公司幾年前結束

最近收到稽徵所信函

傳真一份同意書內容如下:本公司92年9~10月餘存累積留抵10675元

同意原始取得憑證時即不扣抵

稅額由留抵稅額中減除

以上金額正確無誤

絕無異議~~~需要簽名和身分證傳真回稽徵所~~~請問是什麼意思?我要繳錢嗎?還是可以退稅?謝謝~~
建議你先查詢92年9~10月是否真有留抵稅額10675元

若確實有

再打電話至國稅局詢問

我認為有可能是詐騙集團想要索取你的簽名和身分證

據我經驗

如果有稅務上的問題

國稅局都是來涵請負責人親自去辦理

依稅法規定

留抵稅額可申請退稅的條件如下:1.出口零稅率貨物或勞務2.取得固定資產3.合併、轉讓、解散、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者就算你公司符合第三項退稅規定

可是國稅局退稅都是先寄通知單

請負責人攜帶證件領取退稅支票的

又或者你公司是否有其他欠稅款

國稅局要從你的留抵去扣稅款

不過

我覺得這個可能性也不大

而且應該也是正式公文才是

而不是要你傳真

總之

打個電話到國稅局問看看吧。

參考資料 事務所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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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206103109669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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