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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進公司做滿不到一個月,老闆應該如何算薪水給我?

上個月進了一間設計公司

老闆娘說是以工作能力給薪

後來我們定在我上了一周後談薪水問題

我5/17號進公司第一天

最後一天上班是5/31號

工作含假日共計15天

薪水是在2週後的5/29談的

22000/月

我後來因為之前原本就已排定的考試在5/31當天跟老闆請了3天假

3天假之後第4天我人身體不舒服又多請了一天(6/1~6/4)

結果被老闆娘炒魷魚了。

不過我今天(6/8)去刷本子

我只領到9000元整

怪了!勞基法不是有規定如果是月薪

應該連假日該算工資才對吧??後來老闆娘理直氣壯的電話中跟我提到

我這段期間對公司沒有甚麼貢獻

所以公司是以上班天數計算的

而且一天以600元計算

還說會計怎麼給我9000??扣假日我只實做12天

應該是要給我7200才對

且他還很果斷的說

試用期內的半個月

基本上他可以不用給我薪資的

因為沒貢獻

叫我可以去問看看!!(我該問誰??)所以既然會計多給我1800

那我也不可能跟你討回來。

所以說我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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