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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超時工作該如何計算加班費?
我任職的公司每天上班時間為10:40~22:00底薪25000 獎金採業績制 若未達業績門檻則按比例扣底薪同事曾領過16XXX而休假一個月休六天 採排班制自己排兩天公司排四天所以曾經碰過連上十幾天班的狀況若是這樣的狀況我該如何計算我的超時加班費呢??公司又犯了幾條勞基法呢??申訴的話我有可能向公司追討超時費嗎??我自己的算法每月法定工時為182小時/30天而我每月上班時數11小時*26天=286小時 (每天20分鐘算送他好了...)這樣我每月超時104小時 我不知道我時薪基數要怎麼算就已現在103來算 我最少每個月是不是要有10712加班費 (還是佛心價 沒加成)而我做了14個月 有近15萬的超時費被公司凹掉了...這筆錢...追討的回來嗎...?